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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检察院"示证式审查报告"打造智慧公诉平台

2018-01-04 23:1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魏哲 王中秀)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举证环节,公诉人以“示证式审查报告”为基础,运用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将手机通话记录截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的照片、提取物证及对应的鉴定意见等,清晰地展现在被告人、辩护人、法官以及旁听人员面前。在场人员可以对鉴定意见中检材提取的位置、特征与现场勘查笔录一一对应,解决了以往上述证据分别出示,示证、质证缺乏针对性、不全面的弊端,极大提高了庭审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受:“按照案件发展的时间顺序,以多媒体的形式分组出示证据,使得举证更加直观、有针对性,质证更加明确,极大提升了庭审效率,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17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以打造智慧公诉平台为目标,推出以“示证式审查报告”为中心,以智能语音录入和庭审证据展示为辅助的全景式证据审查与展示机制,有力推动了公诉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目前,滨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已运用“示证式审查报告”办理各类案件49件,出庭支持公诉21件,均取得良好效果。
  为了改革传统审查报告制作模式,滨州市检察院建立适应庭审需要的证据审查模板。该模板以犯罪构成要件为主线,依托模板程序,将电子卷宗证据分类嵌入审查报告中,各种证据对应犯罪构成要件重新组合,清晰梳理出案件证据体系,使得报告从传统的平面展示转化为融文字、物证、图片、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等为一体的立体展示。
  为搭建全景式证据展示平台,滨州市检察机关将“示证式审查报告”与电子卷宗紧密结合,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携带“示证式审查报告”出庭,通过与科技法庭无缝对接,使电子卷宗中各类数据资料通过多种数字化展示手段“活起来”,有利于检察官在庭审中直观表达证据脉络、客观展示证据全貌。
  滨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丹娜告诉记者,“示证式审查报告”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不仅强化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更显现了智慧公诉的工作优势。(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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