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岳塘检察院源头预防案件"带病"流转
■一院一品 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促进规范司法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积极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方法,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抓规范、促提升的长期举措,主动给案件“找茬”,精准发力,打造规范司法的“岳检品牌”。 该院建立了员额检察官交叉评查机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小组成员对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他评。每个被评查的案件由两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实体、程序方面的评查,并综合评查意见,形成《案件质量评查表》在该院内网进行公开,形成了员额检察官之间相互监督案件质量的效果。 该院还对案件实行必查与抽查相结合机制。针对员额检察官具备独立办案权限的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员额检察官作出的构罪不捕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件等进行必查。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选出员额检察官承办的案件进行评查,促使员额检察官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办理每一起案件。 此外,该院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等次评定,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区分是一般瑕疵还是实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员额检察官进行整改,并对“问题案件”进行复评,对未在限期内作出整改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质量评查大会上作出合理说明,并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2017年以来,该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检察官司法档案,对重点司法环节进行流程监控552件,评查各类案件264件;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让社会各界为案件“把脉”,对20起拟不捕不诉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开展听庭评议活动8次;通过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78条,公开法律文书488份;发布《案管动态》12期,对各业务科室在办案期限、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50余条。全年未出现一件无罪判决,没有发生一起针对该院司法办案的申诉、举报、信访案件。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引领,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着重在“实”“细”“深”“严”四方面下功夫,通过抓理念教育、抓问题整改、抓机制建设、抓素质提升等措施,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尤其是在湘潭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评查,督促全院检察人员清醒认识到司法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时刻绷紧严格规范司法的神经,从源头上预防案件“带病”流转。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把规范司法记于心、践于行,在司法办案各环节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努力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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