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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郭海案的标志性意义

2018-01-02 15: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2017年12月4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东观镇纪委谈话室里,镇党委书记庞斌和镇纪委书记、监察员张红杰正在对涧村3名村委会主任竞选人进行换届纪律谈话提醒:“改革后,管理村级事务的两委干部和会计都是监察对象,都要接受监督,你们都知道了吧?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你们严格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竞选人回答:“知道了,不是党员的村干部也有人管了,我们也是被监督对象,一定遵守换届纪律。”
  2016年1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山西确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一年多来,山西省委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转隶组建、建章立制、评估深化三个阶段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反腐败力量,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以高度政治自觉“按图施工” 
  “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坚定,行动上要十分自觉,不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仅要担当,还要干好。要当好‘施工队长’,防止原则性领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对与会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
  作为“施工队长”,骆惠宁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作用。山西省委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骆惠宁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纪检、组织、政法和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领导。
  根据中央精神,山西省委提出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三步走”总体安排:第一步突出“转隶”;第二步突出“建制”;第三步突出“深化”。“围绕‘三步走’,省委先后制定了‘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主要是集中抓‘转隶’;第二个方案主要是聚焦制度创新;第三个方案主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建华介绍说,“这三个方案的共同点是解决改什么怎么改、谁来抓如何抓等操作层面问题。同时针对市县试点中的共性问题,出台了市县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这些方案和意见,为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供了具体指导。”
  朔州市平鲁区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贾相来没想到,因为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的事儿,区委书记吴晓斌会亲自找他谈心谈话,一聊就是半个多小时:“俗话说‘娶进门的媳妇和嫁出门的闺女不一样’,听到转隶的消息,我确实担心到了新单位成了少数派、被边缘化、跟不上节奏。吴书记把道理掰开了揉碎了给我讲,终于打消了我的顾虑。”事实上吴晓斌对其他10名从检察院转隶到监委的同志都先后进行了一对一谈心谈话,区纪委的负责同志还亲自到转隶人员家中家访。据介绍,山西省三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同转隶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少地方的党委书记亲自与转隶人员谈心谈话,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促进干部队伍深度融合。
  “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反腐败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实现了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转变,保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晋中市委书记胡玉亭说,“现在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反腐败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握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肩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变得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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