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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整治寄售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

2018-01-01 19:34来源:中国工商报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从12月26日起,湖北省工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核查全省各地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行为。
  如今,寄售、寄卖行(店)遍布一些城市的大街小巷。老百姓把家里闲置的电子产品、生活用品送去寄售,既能物尽其用,还能得到一笔收入。寄售、寄卖行(店)有其固定的经营范围,但一些寄售、寄卖行(店)超出业务范围违规经营的情况大有泛滥之势。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寄售、寄卖业务和典当业务虽同为商贸业务,但寄售、寄卖行(店)主要经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业务,属于一般商贸企业;典当行主要经营资金借贷业务,属于特殊工商企业。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者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典当业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寄售、寄卖行(店)不得经营金银制品,不得经营机动车和房地产,不得经营有价证券,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针对寄售、寄卖行(店)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违规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湖北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准确把握监管职责,重点核查寄售、寄卖行(店)四类行为: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金银管理条例》规定收购或寄售金银制品、金银器材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年报公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涉及工商部门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通过联合排查、联合整治等方式,依法对辖区寄售、寄卖行(店)违规经营典当业务开展清理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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