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造烟花免予刑罚 儿子:不愿再让他担惊受怕
杨风申是河北省“五道古火会”非遗传承人。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在制作古火会所需的烟花时被警方刑拘,今年4月20日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杨风申后以量刑过重上诉(新京报6月29日报道)。 7旬非遗传承人因制造烟花获刑 河北赵县的“五道古火会”,是以燃放烟火庆祝丰收的民俗活动,2011年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五道古火会”会头,79岁的杨风申主持操办五道古火会活动已有20余年,并成为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16年2月19日,距“五道古火会”开始时间正月十五还有三天,制作“五道古火会”所需烟花的杨风申,被赵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刑拘。3月9日,杨风申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4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以杨风申涉嫌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河北省赵县法院今年4月20日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村里办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杨广伟旧家非法制造烟花,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鉴定,该火药具有爆燃性。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风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辩护律师杨昱对公诉机关指控杨风申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但提出200个成品礼花瓶内的烟火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被告人制作烟火药是为了举办“五道古火会”时燃放,不是为了出售或者其他违法目的,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风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杨风申有期徒刑四年半。 上诉称“量刑过重” 二审采纳 一审判决后,杨风申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杨风申称,查获的礼花药等物品是正月十五过会时用的,加工“梨花瓶”的工人都是义务干的,没有工资。礼花药按照10斤硝、2斤硫磺、5斤木炭,加入适量铁粉的比例配制。 “我指挥工人配的,硝是碳铵和尿素炒出来的,硫磺是三年前从县城门市找的,木炭是木头自己烧的”,杨风申称,做“梨花瓶”的火药配方,只有他自己知道。” 石家庄中院认为,上诉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对于杨风申提出的一审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石家庄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杨风申作为非遗传承人,其制造烟火药的目的是为了履行法定传承义务,为在庙会进行烟火表演,制造烟火药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以上等特殊情况,故对杨风申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 石家庄中院终审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 对话 杨风申之子:不愿再让他担惊受怕 “悬着的心也落地了”,昨日二审判决后,杨风申儿子杨现坡告诉新京报记者,杨风申已回到赵县家中,此事时隔两年后终于告一段落。杨现坡同时表示,如果允许,老父亲还想继续做烟花。(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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