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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政策 加强产权保护(2)

2017-12-30 16:46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调整和完善司法政策,就像良医诊病,必须增强针对性和精确性。“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源。”人身安全是基础,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产权也可以免谈了。所以,要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尤其要注意产权本身的复杂性,除了有形财产,还涉及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当案件涉及必须处置财产时,也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财产和合法经营的财产,严格区别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产权纠纷案件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个别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这释放的是一个重大的政策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无论冤案、假案还是错案,对于社会公众法治信仰的破坏都是巨大的。为了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目标,必须突破泛泛而谈的层面,排除一切干扰和顾虑,把实现公平正义的决心与具体的个案结合起来,凡属错案则一律纠正,确保不使中央政策落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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