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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宣判 男子获刑两年半

2017-12-30 16:39来源:重庆晨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花呗”套现案终于有了结果。28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利用“花呗”进行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案情:

  通过“花呗”套现

  4天“交易”2500余笔

  1992年出生的杜某某是福建泉州人,经营网店,但生意不好。2015年7月,杜某某与同伙通过其淘宝店铺,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牟利的方式就是向套现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提取比例会事先商量好,一般是套现金额的7%-10%,中介人员会拿走手续费中的大部分。套现者向杜某某的淘宝网上店铺申请退款后,杜某某便将扣除了手续费的金额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套现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流通。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杜某某及其同伙利用多家网上店铺,在全国范围内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共计2500余笔,从“花呗”套现共计470余万元。

  在庭审中,杜某某表示:“大部分的手续费都给了中介人员,我只得到几千元。我以为套现的是淘宝用户,我为他们提供帮助并不算犯罪。”

  实质:

  “花呗”类似信用卡

  套现会扰乱金融秩序

  据悉,“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客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

  “花呗”套现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特征基本一致,都是通过虚假交易套取资金。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的承办检察官说:“‘花呗’作为一款类似于银行信用卡的消费信贷产品,生而具有互联网的虚拟色彩,不具备磁条卡或芯片卡等实物载体。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从根本上来讲,利用“花呗”套现同样会产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与是否具备实物载体无关。”

  江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表示,将办理支付结算作为一种经营性业务,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蚂蚁金服:

  三道防火墙

  拦截非法套现和欺诈

  记者联系上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打击利用“花呗”非法套现及诈骗方面,依托蚂蚁金服的风控体系,花呗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反套现、反诈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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