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玉米”案:依法纠错 司法“善为”
焦点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认定无执照买卖玉米的被告人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遂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于 2月17日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王力军无罪。 关注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人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案,本报刊发《三重视角看“农民卖玉米无罪案”之司法智慧》《积极纠错也是一种责任担当》《王力军改判无罪的深层次逻辑》等系列文章,从刑法、行政法及罪与非罪等视角进行了深入探讨。 点评 再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行为,违反了当时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因尚未达到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而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宣告无罪。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勇于纠正错案、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面对错案不回避、不掩盖,能够及时、坚决地予以纠错,并且在纠错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努力构建好预防和杜绝冤假错案的机制,这是一种责任担当。本案的改判实际上得益于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和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推行。在改革愿景与法律、政策的落差中,如何发挥司法智慧就显得尤为重要,王力军案显然颇具标杆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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