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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未来三年加码扶贫领域反腐败(2)

2017-12-27 12:55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因为以发放购房补贴形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促销商品房等问题,被通报人数最多,达到8人。
  2012年至2015年,化隆县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在未经研究论证、未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未经招投标、未考虑贫困搬迁户经济支付能力及其后续生活保障等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团购500套商品房,政府对购房户提供5万元补贴。
  2015年3月,该县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金星采取同样的办法新增130户搬迁户。
  据此,化隆县将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资金3150万元,违规直接拨给某房地产公司,县政府由帮助贫困户搬迁变成了帮助房地产公司促销卖房。
  经有关部门认定,630户搬迁户中非贫困户232户,违规享受或骗取政府补助资金1160万元。
  罗文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马金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6名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宋伟认为,数据说明,基层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涉及面广、层级多,村级、乡镇、县直机关以上都有涉及,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县直机关以上所占比例最高,说明在基层层级越高的领导干部,在扶贫领域具有越多的权力,也更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宋伟分析说。
  “扶贫领域资金在流转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环节和人员,经手的人员多,容易滋生一个腐败的链条。”庄德水认为,“因此,扶贫领域的反腐,应该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这就是我们的基层干部。”
  “从扶贫领域反腐败的角度来看,县、乡和村三级党员干部群体,都应该是扶贫攻坚领域反腐败的重点对象,也都是重点监督对象。”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约占三分之一
  因为骗取扶贫资金,湖南省凤凰县禾库镇吉乐村原党支部书记隆作仕被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2013年,隆作仕虚报牛羊数量,骗取扶贫资金8.18万元,并为村民隆某骗取扶贫资金10万元提供便利。隆作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其类似,甘肃省宁县焦村镇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向明,则是伪造虚假资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3年至2015年,张向明与西沟村村委会主任徐宏宁等人商议后,虚报农村危房改造户15户,伪造虚假照片等资料,骗取补助资金21.56万元,用于修建村里的寺庙及其他村务支出。张向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起典型案例中,相关县乡干部同时因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25起典型案例发现,总计有8起骗取或套取扶贫资金典型案例,约占三分之一;有5起失职失责典型案例,刁难群众典型案例和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例各有4起,4起为其他类型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环节的分布统计证明,基层扶贫领域腐败类型比较多,涉案情节种类多,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必须进行坚决彻底查处。”宋伟说。
  在庄德水看来,在扶贫领域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涉及扶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一是扶贫资金的到位,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说都是围绕这两个问题。
  庄德水认为,不管是刁难群众,还是骗取扶贫资金,或者是失职失责,反映的都是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扶贫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不到位。因此,下一步,扶贫领域反腐败的重点,就是要整治这些腐败和作风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有超过5500万人脱贫,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总数。截至去年年底,中国还有4335万贫困人口,官方预计今明两年每年至少让1000万人脱贫。
  2013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今年预计再减贫1000万人以上。
  但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依然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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