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行新办案机制 副检察长编入办案组直接办案
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各业务厅局按照新办案机制,积极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明显加强,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专业化特点设置办案组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来介绍一下案件诉讼过程。”11月3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与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共同讨论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新型办案机制,张雪樵作为主任检察官,成为民行厅一个办案组的成员。 据了解,最高检民行厅共设置13个办案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传统业务分工基础上,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为公益诉讼、执行、环境资源、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商事等检察办案组。在设立办案组过程中,民行厅曾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征求全厅人员意见。 “最高检机关的办案组织,是结合最高检的实际情况,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划分的,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有时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临时办案组。”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说,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是依据10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划分的。目前,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已基本实行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办案模式。 如侦监厅设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经济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立案监督办案组、侦查活动监督办案组、核准追诉办案组、综合指导办案组6个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全厅入额检察官(包括厅领导)全部编入6个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此外,根据办案需要组建临时办案组。 公诉厅将原有的6个处调整为12个办案组,分别负责办理国家安全、网络、金融、经济、知识产权、环保等21类案件。全部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公诉厅同样会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办案组,如职务犯罪大要案临时办案组等。 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 有了办案组织后,如何客观公正地让案件流转到位? 记者看到,在最高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类似转盘游戏的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名称。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大轮案”是对全厅15名独任检察官进行案件随机分配,不再区分案件类型。“小轮案”则针对固定办案组,将重大疑难案件分给该组后,在组内成员之间再进行“转盘式”随机分案。 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说:“这种分案模式,实现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兼顾培养通才和专才的要求。” 侦监厅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确定了核准追诉案件大轮案制,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各办案组依职责办理;公诉厅采取“随机轮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机制,该厅根据刑事案件高发领域、办案重点和社会关注焦点,设置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3大办案板块,案件指定到板块后,在板块内部再面对办案主体随机轮案;执检厅结合办案实际,在厅办公室设立案件管理员岗位;公诉二厅研究制定《公诉二厅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细则(试行)》,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按该细则随机分案。 据了解,最高检各业务部门轮案新机制的运行,是积极落实最高检7月印发的《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工作机制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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