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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网购手机半年内7次退换货 被拉“黑名单”(2)

2017-12-26 13:2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消费者范女士也遇到了和胡先生类似的情况,她于今年11月16日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台三星显示器,价格969元。而她在七天内要求无理由退货时,却被商家拒绝。客服表示,商品已经拆开试用了,就必须要去指定的检测点开检测报告,证明商品没有问题后才能退货,这让范女士感到不满。
  调查揭内幕 电商内部有份不对外的“黑名单”
  “我们所处理的网购案件中,有10%左右的消费者是属于过度维权。”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局长陈美表示,有些消费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曲解法规本意过度维权,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也占用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一位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有些消费者依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往往在购买衣服的时候就会把不同大小的同款式衣服全订购回去,然后一一试用再一一退回。有一位消费者就经常买回一大堆内衣,然后再退回来,不厌其烦。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中发现,针对这种明显“另类”的消费者,一些电商平台也通过大数据分析,各自列出了“防范名单”,对一些特殊消费者采取“回避”状态“绕道而行”。
  “我们也是没办法,因为这些消费者往往很难缠,运用法规相当之熟悉。”对于这些特殊顾客,一位电商平台的售后负责人显得很无奈,他认为国外在推行“无理由退货”的时候,是建立在个人诚信体系完善的前提下,而我们国家在“无理由退货”方面走得有些快了,不能让“无理由退货”被一些人滥用。
  消协声音 不能纵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黑名单的出现是商家的内部行为,作为消协我们并不赞成,但同时我们也呼吁针对不当维权行为要有惩罚机制。”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表示,企业内部的所谓消费者“黑名单”制度,其实就是给一些消费者贴上了一个标签,这其实涉嫌消费歧视。
  对于过度维权的问题,孙育浩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抑制为敛财或搅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伪打假行为,让维权行为回归到立法的本意,让更多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更多用在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
  孙育浩同时提醒,无理由退货也不是无条件退货,它是有适用范围的。四种商品不能退: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杂志。三种情形不能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实习生 沈滢渊 通讯员 史明静 记者 陈郁)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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