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说|我拒绝请托人对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的请求
2016年4月,我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电业系统某供电所所长刘某2010年9月至2014年,借助职务便利,瞒报用电大户用电量、虚报其他用户的用电量、调高电损,侵吞电费款,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请求依法查处。因该举报为实名举报,我立即组织人员对该线索进行了评估,认为举报的犯罪事实清楚具体,具有可查性。经主管副检察长批准,我局立即进行了初查,通过依法获取证人证言、书证等30多份证据,发现了刘某涉嫌贪污电费的犯罪事实,接着对其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传唤让刘某的家人十分惊慌,他们认为检察院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不会轻易传唤嫌疑人,一旦传唤,十有八九就得蹲看守所,到那时一切都完啦。刘某的家属多方打探找到我老家,一阵寒暄之后,留下一封书信和一个装着现金的档案袋匆匆离去。 家人发现后,立即追出门外,但人已乘车离去。知道情况后,我严肃地批评家属:“贪污是犯罪,如果私下收取了犯罪嫌疑人家人的钱,同样是犯罪。”我要求家人当天将钱送到了县检察院,及时交给了院里的纪检部门。 刘某家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请托一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出面跟我打招呼,这位“请托人”再次请求我对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我便拿出相关法律等文件摆到说情者面前说:“你我都是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心里清楚。如果我给了你面子,对刘某减轻处罚,那我就是违法,咋向群众交代。”刘某家人见一计二计不行,就打电话威胁,又将写着恶言秽语的白纸贴到我的私家车上和住宅楼的楼道里。这让我更加坚信: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不正常行为,说明刘某一定有问题。 经过依法侦查,我院办案人员最终从电业局堆积如山的财务凭证上显示的实际用电量与上报的数字上发现疑点,实际用电量与上报的数字相差较大、电损比其他乡镇电所的电损多出许多,很不正常。于是,针对刘某能言善辩、应对能力强的特点,我制订了两套突破心理防线的审讯方案,使刘某不得不承认了隐瞒一个制砖厂、一个塑料大棚用电大户的用电量不上报,收取的电费装入自己腰包,贪污电费36万元的犯罪事实。后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熊作辉系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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