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公交岂能随意停 妨碍驾驶被判刑

2017-12-24 12:53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为方便自己下车,竟要求公交车司机随意停车,遭拒绝后便上前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轿车。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永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10月的一天,张永军乘坐从眉县到宝鸡的公交车,行至渭滨区新建路大转盘时,张永军要求司机在路边停靠,好让自己下车。司机反复告知其按规定公交车辆在此处不能停靠,张永军不听劝阻,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控,撞上道路右侧停放的两辆小轿车,造成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案发后,张永军主动投案,积极赔付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多次向公交车司机及乘客道歉,取得相关人员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