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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

2017-12-24 12:2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等级
  为体现检察官单独职务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性质和特点,《修订草案》明确“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将检察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检察官,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检察官等级采取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的方式晋升。
  关于检察官惩戒制度,考虑到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后,与行政职级脱钩,《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检察官法“降级”处分种类。同时,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公务员法关于惩戒的规定,规定了延期晋升和暂停履行职务的情况。
  关于检察官员额制,《修订草案》参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规定“检察官员额根据人民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关于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修订草案》规定了检察官履职保障、工资待遇、抚恤优待、退休等制度。
  (正义网北京12月22日电)(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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