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侦破背后:遣返途中摧毁又一窝点(2)
继续查办中,另外11名曾经在印尼参与电信诈骗后返回大陆未参与肯尼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锁定。经北京警方发布通缉令,11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 “印尼行骗”证据发现后,如何确定被害人,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孙晴说:“我们通过从窝点扣押的通话记录、犯罪组织内部软件聊天记录中发现被害人名字等信息、被害人的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该被害人与犯罪组织之间的关联性和同一性。” 据此,被诈骗2900余万元的沈某、苑某等185人,被公诉组确认为被害人,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对被害人的准确认定,既是庭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又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多媒体示证有力指控 7月18日至20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13”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组充分发挥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庭审前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拟定的“三纲一书”多达10万字;先后3次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与辩护人就举证方式达成一致。85名被告人中,除自聘律师的,司法机关均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庭上,法官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组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从肯尼亚诈骗窝点起获电脑中提取、恢复的聊天记录,“话术单”文档,对窝点提取的网络电话单等电子数据、相关书证、物证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就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集团、部分被告人的责任、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方借助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势,充分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指出: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等85人构成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其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理应依法严肃惩处。 在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向法官、检察官、被害人表示忏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部分被告人表示要积极赔偿。部分台湾被告人表达了对大陆司法机关办案和审判公平公正的感受,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的依法查处,为我们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彰显了国家依法整治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力度和决心。”孙晴说。(本报记者 李豪)(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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