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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9名“大老虎”获刑 创十八大以来之最(2)

2017-12-21 18:4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黄兴国是今年第39名获刑的原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刷新了“大老虎”获刑的纪录。据了解,2016年共有34名“大老虎”领刑,2015年领刑的“大老虎”数量为16人,2014年为4人。2017年获刑“大老虎”数量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从原省部级高官开庭审理的密集度上看,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开审理或宣判。5月31日,人民法院对包括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等在内的8名原省部级官员宣判,一日审下“8虎”,在“审虎”史上尚属首次。

  8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对被告人王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辽宁贿选案中牵涉的“大老虎”,今年已有4人获刑。其他3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于5月分别获刑。此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也于今年5月被最高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7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据悉,任润厚是反腐重灾区山西落马的“8虎”之一,其余“7虎”均于去年年底前获刑。因任润厚病亡,其所涉案件并未实质进入司法程序,此次检察机关提起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标志着对山西“8虎”贪腐行为的最终清算。

  庄德水说,对任润厚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具有强烈警示意义。过去有些贪官在贪腐行为即将暴露前,往往会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念头选择自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改变了人死就无法追究的局面,给腐败分子及其家属造成心理压力,无形中提高了反腐的威慑力,是法治反腐的一大进步。

  运用重刑惩治贪官

  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赵黎平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个被执行死刑的“大老虎”。

  5月27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6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武长顺成为继白恩培、朱明国之后第3名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大老虎”。

  重刑惩治贪官,是十八大以来我国重拳反腐的重要特点。记者梳理发现,除死刑外,今年以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使十八大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增至19人。

  此外,今年获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落马高官达12人,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获刑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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