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所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查处 09-10
- 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05-17
- 情侣开车途中吵架,女友开门跳车身亡!法院这样判 10-27
- 陶凯元会见欧盟普通法院院长积家 03-17
- 彝良:合伙人散伙就上法庭 皆因不结算惹的祸 11-07
- 外汇局: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 02-05
- 第50名"百名红通人员"周骥阳被公诉 当庭认罪 12-10
- 零容忍!天津一盘踞繁华商圈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07-08
- 俞正声参加新疆代表团讨论时强调 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夺取新时代 10-19
- 高速公路收费能降吗?交通部:不具备降费空间 08-0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