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需及时·会见不监听·投诉渠道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律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题:安排需及时·会见不监听·投诉渠道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王茜、白阳 司法部日前印发并施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11日,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围绕新规中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规出台适应司法实践需要 问:为何要出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答:《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暂行规定中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针对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部出台了这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扩大代理范围,强化安排时效 问:这次修改与之前的暂行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新的规定扩大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同时,新规增加方便律师会见措施。新规明确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比如,规定了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在律师会见时效性方面,新规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监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增加“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的规定,方便了律师会见。 新规定还取消了律师会见人数限制。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不派警察在场 问:如何理解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答:新规明确: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之所以不被监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同时,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是代理申诉、代理处理民事事项等,这种情况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 因为在押罪犯已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经消失,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罪犯在监狱服刑属于刑罚执行阶段。为确保监狱、律师安全,新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派警察在场主要考虑安全因素。 开辟多条投诉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问:新规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 答:新规规定,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新规开辟了多条投诉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除了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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