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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对“五洲龙案”侦查监督纪实(2)

2017-12-11 17: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经过反渎部门顺藤摸瓜,缜密侦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顺利通过“验车关”,中介人员万某某先找到了前述二手车公司副董事长张某展,委托其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现场查验车辆的民警疏通关系,代办上牌手续。 
  张某展与万某某约定事成之后支付费用36.5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某展指使其弟弟张某远到车管所找到机动车管理科民警张某栋,请其在验车过程中给予关照。 
  于是,诡异的一幕发生了:明知涉案的154辆新能源车根本不存在,民警张某栋和张氏兄弟及万某某共谋后,3次前往五洲龙公司位于深圳坪山的停车场和位于重庆的生产基地开展“现场验车”工作。 
  在现车数量远远不足、验车资料无法和车辆对应的情况下,民警张某栋违反《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对子虚乌有的154辆车作出查验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盖章。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龙公司顺利取得了车管所核发的154辆新能源车的行驶证、登记证和车牌。 
  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决定逮捕民警张某栋,并将张氏兄弟作为共犯逮捕。 
  侦查监督检察官谭晓贤告诉记者:“由于新能源补贴政策规定的标准较高,且将逐年降低直至取消,五洲龙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把关中徇私舞弊,成为犯罪分子的同伙,这才是这一犯罪行为险些得逞的根本原因。” 
  在捕后侦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民警张某栋在办理五洲龙公司新能源车辆上牌手续的过程中,多次接受张氏兄弟的请吃及烟酒等礼品。此外,还按每台车10元至20元的价格按月收取好处费,共计收受张氏兄弟所送的贿赂款人民币24万元。而且,其还利用机动车管理科、审验科的职务便利,在新车上牌中收受了多家公司的贿赂。 
  持续监督,岂容重罪轻罚 
  对于侦查监督部门而言,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捕或不捕之后,工作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出于强烈的责任心,侦查监督检察官密切关注着该案的进展。 
  犯罪嫌疑人贾某、万某某,张某栋及张氏兄弟先后被移送审查起诉,而申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被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并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一直处在侦查阶段,停滞不前。 
  尤为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仅是其为骗取补贴的手段,其目的是骗取国家巨额补贴。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申某等3人具有参与诈骗(未遂)重大嫌疑,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 
  “如果仅从犯罪手段论,有可能会重罪轻罚,甚至有罪不罚,这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工作的失职。绝不放纵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和错捕任何一名无辜者,这一直是侦监部门的办案准则,也指引着侦监人时刻为把守检察监督的第一道闸门而较真到底。”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说。 
  经过办案人员多次讨论,深圳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我院认为,在该案嫌疑人申某、刘某、李某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线索未及时侦查……”指出申某等3人涉嫌诈骗(未遂),要求依法追究该3人法律责任。 
  侦查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于2017年9月7日将申某、李某、刘某以涉嫌诈骗罪(未遂)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贾某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增加了诈骗(未遂)罪名。 
  从开始批捕2人,到对8人审查起诉,这是侦查监督部门结合个案拓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督效果的典型案例,其中饱含着检察机关对法律精神的精准理解、对事实证据的准确把握、对办案工作的一丝不苟、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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