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药“打假乱象” 司法部门出手狙击职业“索赔人”(2)
司法机关全力遏制“打假乱象” 这种涉嫌误导媒体、滥用司法资源的“打假乱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届的关注。11月16日,安徽处淮南市举行了“消费者权益论坛暨行政约谈座谈会”,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等多部门参会,会议内容即聚焦“恶意打假”现象。据了解,今年以来,淮南发生了至少5起冲突事件,均为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义,进行恶意敲诈,敲诈金额从几千至几万不等。与会各方均对种恶意打假行为表示了谴责。 正是由于这些“职业索赔人”误导媒体、滥用司法资源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最高法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最高法的文件出台前后,实际上各级司法机关已不再支持类似恶意打假行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8月份,广西玉州区法院驳回了一起职业打假人关于枸杞的十倍赔偿请求案件;9月份,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驳回了一起关于红酒的十倍索赔案件。 此外,自2017年以后,全国各地判决了至少20起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的诉讼,各案的事由基本雷同,均为各地职业打假人曲解国家食药监总局文件,以标签问题为由发起诉讼,而在已判决的案子中,职业打假人均败诉,其十倍赔偿请求均被驳回,部分案子职业打假人主动撤诉。 这些案件的判决,为如何引导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做出了样板。不过,如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以尽可能堵住恶意打假的路径,仍然有待观察。(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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