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分院:出台“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付泽)如何整合社会力量,联手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或不被犯罪侵害?12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下称《办法》),从幼儿园(包括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探索。其中,建议禁止虐待幼儿的教师从教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 该《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教育部门新进的幼教人员及其他新进教职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制讲座,形成教师法律学习“入职第一课”常态化、制度化。与该原则对应的惩罚条款是:教职员工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鉴于未成年人遭受校园侵害,很多是因为学校在管理和制度上有缺失,《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保障幼儿园及其他学校对在校幼儿、学生的监控全覆盖。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在校幼儿、学生权益被侵害,但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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