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内鬼”是泄露主要渠道 “鲜活信息”单条能卖数十元(2)
此外,黑客攻击窃取个人信息呈增长趋势。“网络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从事网络安全保护业务的厦门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朱一帆告诉记者,“从对政府机构、大型国企、高校、电商、交通等重点客户遭遇互联网黑客攻击的实时监测数据看,网络黑客入侵重点网站窃取信息有增无减,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而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些机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投入不足,特别是没有对不断出现的网络安全漏洞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很容易被黑客攻陷,造成大规模信息泄露。” 筑牢源头“防护墙” 重拳整治“买方市场” 公安、网络安全等部门人士提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源头“防护墙”是关键,要建立有效的事前预防、实时监测、主动预警机制。 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陈鸿说:“调查发现,一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在防范信息泄露方面缺乏有效机制,对内部人员缺乏监督、制约,有的工作人员随意浏览、下载相关内部信息,而单位长期不知情,直至发生大规模泄露严重后果。” 陈鸿等人建议,应在大量掌握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的部门,如银行、房产中心、税务、车管等部门建立数字证书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使用专属于个人的数字证书才能登录、查看、下载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全程留痕,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可以倒查责任人员。 不少办案民警提出,目前我国对收集、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方市场打击力度明显不够。对信息买方市场的整治应当加强。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等情形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不少公安、法院人士提出,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难题得到缓解,多部门共同打击的合力正在形成。(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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