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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审批

2017-12-01 20:2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深圳12月1日电(记者 周科)深圳市纪委近日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对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被严肃追责。
  根据管理规定,监管对象不得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瞒报因私出国(境)证照;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日期,或在境外加签他国(他区)签证、逾期滞留;不得参与赌博及其他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深圳市将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三级管理机制,即街道负责股份合作公司重点人员证照管理、出国(境)审批等日常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汇总重点人员备案信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备案申请,做好相关信息备案、更新等工作。
  此外,深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通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如有涉嫌违纪,将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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