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征民意
本报讯(记者 李 翔)隐瞒家具瑕疵、甲醛超标、材质以次充好……新购家具存在不少消费痛点。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作出修订,并针对近年来个性化定制家居产品逐步普及的特点,起草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日前,这两个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17年11月24日至30日。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具使用说明应当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经营者在交付产品时应当主动提示消费者对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基本情况进行验收。售后服务方面,示范文本鼓励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长于国家规定“三包”期限的承诺并写入合同,其中普通家具“三包”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两年。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预付款没有金额限制,定金不应超过全部价款的20%;双方当事人迟延交货、提货、付款的,则按照相应价款的比率累积违约金;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责任。(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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