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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 规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推进(2)

2017-11-28 21:24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问: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如何贯彻落实《规定》?
  答: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规定》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各级审计机关要凝心聚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审计署将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具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有效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践中,要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业务、财务等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级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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