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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2017-11-27 12:5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视野、更有效的举措,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重大意义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高度,着眼检察工作实际,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归根到底需要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来保障实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否公正、是否具有公信力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在新起点上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检察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宪法法律的实施执行,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契合度,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发展。在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趋势更加明显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治定力,坚定不移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作为监督者,只有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才能发现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从检察工作职业特点和专业性要求出发,下大气力提高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客观审视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检察队伍在整体素质与能力方面不断提升,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检察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检察队伍司法水平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有待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关注不够、研究不够,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维护权益与维护稳定、保障安全与司法为民等关系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一线检察人员仍抱有单纯办案的观念,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监督不到位现象在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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