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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装卸公司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顶格处罚1万元

2017-11-22 12:50来源: 华西都市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成都市城管委通过官方微信通报了一起因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顶格处罚10000元的案件。今年9月,成都一家装卸公司在锦江区锦阳大道石胜路公交站附近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接到网友举报后,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迅速开展调查,并对涉事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网友举报乱倒建筑垃圾
  9月22日,锦江区城管局(微博)接到微博用户举报,锦江区锦阳大道石胜路公交站附近,有商家乱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两三天时间就倒满了,全是各种垃圾,本来这边环境挺不错的,被这么一整,臭气熏天。”网友举报称。
  从现场图片看,一片空地上堆满了各色垃圾,仅有一小部分用绿色纱网遮盖,其余大部分裸露在地面上。
  “接到举报后,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立即会同锦江区城管执法大队、柳江街道中队,前往建筑垃圾倾倒现场,对网友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了部分证据照片、制作了案件相关询问笔录。随后,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由于此案属重大行政违法案件,故将此案提级至市级办理,并移交相关案件材料,由总队三支队直接查处。”通报称。
  涉事公司被顶格处罚
  10月11日,成都市城管执法总队召开案件审查会,审核本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规定,针对零星建筑垃圾,责任人可以委托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运输。”成都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与成都卓祥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零星装修装饰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一年期),且成都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是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故成都居然之家家居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而成都卓祥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规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由于该公司倾倒的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于10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的顶格处罚。
  此外,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条二款:“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污染的责任。代为消除的,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成都卓祥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还应当承担清运建筑垃圾的费用10600元。
  成都市城管执法总队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强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记者董兴生)(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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