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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特殊工时制上班职工的新烦忧:年假该如何休?(2)

2017-11-22 12:42来源: 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休假难题要破解还需时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并未说明带薪年休假不适用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采用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都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益。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一些特殊工时制用人单位考勤方式不同于一般的标准工时制,上班无需打卡,同时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工作和休息不太容易分开,因此其休假安排确实不好操作。
  对于职工未休假的补偿标准,沈斌倜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沈斌倜认为,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的休假难题,可从多方面分析,首先,许多特殊工时制劳动者,例如快递员、餐厅服务员等,休假权利意识较低,应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其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主动出击去企业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行政机关的介入,能促进企业主动遵守休假的相关规章制度。
  “目前整体的司法环境难以支持职工休假,如能真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或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沈斌倜说。
  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特殊工时制员工主张年休假工资补偿的案件,杨保全说,法院会要求单位就员工已休年休假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单位举证不能也要承担不利后果。他建议单位建立特殊工时制员工年休假的请休和批准制度,例如专门安排、统一计算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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