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检察院监督水利部门移送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正义网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周宜 董艳芳)近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传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龚传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这是宜城市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涉案线索,监督水利执法部门移送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5月,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新华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该市水利执法部门办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经仔细查询后得知了案件具体情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汉江宜城段的全面禁渔期。2017年3月29日,龚传涛驾驶无证渔船在汉江宜城段南营办事处龚垴段采取电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宜城市水利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但水利执法部门仅对龚传涛作了罚款处理。 黄新华立即调取了水利执法部门的案件卷宗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龚传涛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调查研究后,该院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水利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对龚传涛作了有罪判决。 该案发生后,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与水利执法人员一起对近年来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最终发现还有另外5起发生在禁渔期采用电鱼进行捕捞的案件,并督促水利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截至目前,检察院已将这5起案件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 “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不仅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对于以后类似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也具有借鉴意义,我们以后在办理此类环境案件时会继续探索,不仅做到保护生态,而且还要修复生态,促进宜城环保事业的绿色健康发展。”该院副检察长石忠联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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