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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隆多大火赔偿责任确定 麦当劳被判担责45%(2)

2017-11-20 17:49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此外,《通报》在性质上属于书证。本案一审庭审中,法院已经组织各方当事人对《通报》进行过质证,且各方当事人对于该《通报》的真实性均予认可。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据此,一审法院以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其真实性的《通报》作为查证属实的证据,并结合其他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依法作出裁判,在证据审查上认定准确。

  根据二审法院核实,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喜隆多公司与日东升公司确曾就本案提起反诉,其反诉请求涉及预期利益损失、商户的管理费、房屋租赁损失、善后人员工资社保支出、善后期间电费、房屋改扩建费、装修费、设备设施费等损失。但是,鉴于上述反诉请求与本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一审法院决定不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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