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住建部通报22个全国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

2017-11-19 13:55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案例七:安顺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贵州省安顺市凯旋城二区HK栋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张声忠;建设单位为贵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金松;监理单位为安顺市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振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钢筋进场复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总伸长率检验。二是总配电柜内无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吊钩保险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南京市西花岗保障房项目三标段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思忠;建设单位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沈;监理单位为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范新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区域模板支架与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作业面电梯井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机钢丝绳安装错误,两根钢丝绳置于同一滑轮内。

  案例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悦鹏半岛公寓C地块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海涛;建设单位为上海悦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宇;监理单位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德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二是部分楼层楼板施工孔洞未封闭,作业层采光井、电梯井洞口周围及局部楼梯平台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台调直机外壳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0517-659等地块661-3-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威;建设单位为北京鎏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振;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胜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项资料由他人代签。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三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未在临空侧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一:湖南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达尔登住宅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炳胜;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彬;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树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三是塔式起重机急停开关无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小平;建设单位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于鸿;监理单位为黑龙江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贞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后浇带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钢筋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检修平台撑杆固定螺栓变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三: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长春市伟业?富强天玺二期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徐小海;建设单位为吉林国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玉荣;监理单位为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亚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剪力墙所用单肢箍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