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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难退”引关注 多部门商讨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举措(2)

2017-11-19 13:2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单车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企业将客户押金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押金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杨东说。
  5 用户押金退还有何规定?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免押金方式,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并要求企业“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同时还提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截至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全国性、有约束力的共享单车行业协会。
  今年4月发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出要建立退出机制。“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今年9月正式发布后,还对于各个职能部门就共享单车及其押金管理进行了权责划分,“应明确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运营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在北京交通标准化技术文件《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中,就企业退还押金中出现的违约行为也有过如下规定,“应明确承租人押金收取和退回流程、运营企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不过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对此制定详细的规范。
  6 现有条例能否有效监管?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现有条例的强制性较低,虽然相关部门在共享单车企业资金监管问题上有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指出如果企业违反该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背景下,即便是共享单车租赁企业不自觉遵守,监管部门也很难对企业进行有力的处罚,消费者维权同样也存在较大的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在押金问题上,共享单车企业实际上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共享单车的押金监管存在制度漏洞,资金安全性没保障,存在被挪用的风险,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不安全与不透明是两大问题。而当前合同法里的租赁合同,至今没有押金监管条款,这也是当前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建议,针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首先需要明确产权归消费者,其次资金托管单位应归银行而非企业”。
  7 政府押金监管是否缺位?
  “市面上共享单车公司越多,政府进行监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在共享单车‘一车对多人’的交易模式下,沉淀的资金拥有金融属性,一旦具有金融属性的平台缺乏监管,就很容易造成市场失灵。特别是有共享单车公司出局时,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就面临风险。政府应当尽早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把经营失败后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该从各自工作角度规范、约束共享单车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共享单车行业应组成一个专门的协会,制定相关的自律公约。”
  8 单车押金立法还有多远?
  “新经济、新业态不能‘野蛮生长’,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要协同推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共享单车企业汇集巨额押金,且不在明确其法律性质与用途的前提下规范存管,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尽快立法。
  “一些共享单车企业此前也宣称有第三方监管,但如今出现押金难退,实际上共享单车企业并没有切实履行责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共享单车押金监管是为防止企业挪用,假设未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用户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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