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质疑收费不合理 重庆“全国最贵路桥费”是留还是废(2)
一篇题为《重庆市路桥费的行政性强制征收应当坚决予以废止》的文章在天涯等论坛被广泛转载,浏览总量达到数万人次。该文主要质疑征收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决策程序违法、征收规定与新的上位法相违背、路桥年费与车辆年审挂钩强制征收等。这些观点得到了多数车主的认同,让舆论更加发酵。 《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质疑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谭宗泽教授。谭宗泽认为,从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上,管理办法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是符合当时的行政法规规定的。 不过,对目前重庆路桥通行费征收范围,谭宗泽认为存在弊端。只要赋予路桥通行费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就能将路桥费纳入“征收”的管理体系中,堂而皇之地以行政强制和处罚等公权力手段为收取通行费保驾护航。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同意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收取道路通行费的立法目的是“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既然国务院同意收取通行费的目的是用于“还贷”,那么收取通行费实质上更符合经营性收费的性质,收费与使用之间存有直接的对价关系,有使用才有收费。这与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构成要件并不是完全吻合的。 重庆市人大代表刘某认为,修建城市道路是城市管理者的义务。在城市发展中,政府因为一时的财政困难向社会举债,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实。但重庆规定“征收的路桥通行费主要用于支付路桥的租赁费、路桥的维护管理费用和贷款的还本付息费用及路桥通行费征收成本等”,则超出了国务院授权的通行费使用范围、用途。 对于市民披露的重庆不交路桥费不予年检的规定,谭宗泽明确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检验除法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重庆市此项规定,滥用了许可权力,也混乱了法律关系和法律程序。 重庆路桥费改革路在何方 “取消路桥费”是一部分重庆市车主的呼声,他们认为征收路桥费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不合法。既然武汉能够停止征收,那么重庆也可以。 大部分重庆车主认为,采用统一收费标准虽然有失公平,但是采用“道道设站”的方式,已经被证实不利于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加之未来重庆主城交通的重要道路、桥隧建设任务仍十分繁重,建设资金需求很大,所以,统一收取路桥费还是必要的,但征收需要作出改进。 部分重庆车主建议改进路桥费征收方法和基数。比如尝试设定新的计价模型,考虑主城全部收费道路的还贷率与主城每车的费率,从而拟定收费基数。再如,降低年费金额,按每年1200元统一征收,计100次通行权,100次之外则根据需要自由购买次票。 对此,还有人建议借鉴其他省市路桥费征收的模式。比如与海南一样将路桥通行费叠加到主城的油费中,多跑就多交;或者参考成都模式将区县分成三个圈层,按圈层征收,一圈层区县收全额,二圈层区县收60%,三圈层区县收30%。 记者调查了解到,多数重庆车主认为,无论路桥费征收方式如何改进,都希望当地政府部门严厉惩治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将罚款所带来的物流成本减至最低。取消不交年费不给年检的不合理做法,使路桥费征收制度更加合法化和合理化。 与此同时,车主建议政府部门明确路桥费收费年限,给自己一颗“定心丸”。此外,政府部门还需及时公开路桥费收支情况,让自己清楚地知道所收路桥费的去向和使用途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猜忌。 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新的路桥收费改革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实施。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 吕艳辉 刘俊吉)(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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