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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2)

2017-11-15 15:35来源:体制改革司浏览:手机版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根据本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联体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应用。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为日间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诊区安全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三、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区、市、旗)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示范工作为动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医疗、医保、医药相关部门由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并充分授权。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以国家政策明确的改革方向为指引,解放思想,敢想敢干,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重点改革任务,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工作发挥引领、标杆作用。
 
  (二)强化支持指导。地方医改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支持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督促相关部门下放有关管理权限,给予示范地区更大改革空间,指导示范地区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不合理或与示范工作要求不适应的政策,做好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
 
  (三)健全督导考核。省级和地市级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示范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严格把握示范方向,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制约示范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发现示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各省份医改办要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对示范工作进行半年总结,并及时报送国务院医改办。
 
  (四)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医改办将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地区的跟踪检查力度,组织专家开展蹲点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示范工作开展评估。对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工作出现滑坡或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及时预警或限期整改。工作滑坡严重或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其示范资格。(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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