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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11-10 20:0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10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提案方,时任穗富投资董事长兼投资总监易向军、股东周岭松系国农科技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易向军、周岭松作出投资决策,由穗富投资担任投资顾问的“金鹰基金-光大银行-金鹰穗富6号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买入“国农科技”,共获利约333.4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333.4万元,并处以约333.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是广东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同时,博元投资通过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虚假交易,导致前述报告中多项财务数据大比例虚假。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已于2017年6月29日依法对本案中除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外的其他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经依法履行公告送达程序,证监会决定对李晓明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天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已于2017年5月5日依法对本案中除独立董事潘国华外的其他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独立董事潘国华在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上签字,是中国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依法履行公告送达程序,证监会决定对潘国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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