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胡福绵被捕 通报首现"长期隐匿行踪"
正义网北京11月8日电(张梦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齐哈尔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胡福绵(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8月14日,黑龙江省纪委对胡福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中首现“长期隐匿行踪” 黑龙江省纪委对胡福绵严重违纪问题通报中,首次出现了一个特别的表述:长期隐匿行踪,脱离组织。 2015年6月15日,中纪委在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案件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提及二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是中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明确使用该类表述。紧接着,在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的查处通报中,中纪委罕见地用了8个新表述,其中之一便是“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此后,在各类领导干部的查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之类的表述屡见不鲜。 数据显示,仅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被予以暂缓任用、取消提拔或后备干部资格者就高达9100多人,因报告不明等问题遭到查处的更是高达近12.48万人。 曾公开表示从未有权钱交易 毕业于经济管理专业的胡福绵发表过不少文章,早在1997年担任克东县委书记时,就发表过题为《根治水土流失发展农村经济》的文章。他的两篇论文还被收入公开出版的全国市县委书记优秀论文集中。 任职讷河期间,胡福绵在全市政法干部大会和老干部大会等多种场合都曾公开表示:“我从政以来,没有卖过官。现在没有,过去也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如果谁发现我卖官了,请向上级反映,欢迎大家监督……” 而据黑龙江省纪委的通报称,胡福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财物,涉嫌犯罪。 胡福绵简历 胡福绵,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黑龙江绥化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 1973.10-1974.11 绥化县双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4.11-1977.10 绥化县双河公社党委书记 1977.10-1979.3 绥化县红旗公社党委副书记 1979.3-1982.2 绥化县委农工部研究员 1982.2-1984.1 东北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4.1-1987.10 绥化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87.10-1992.12 肇州县委副书记(其间:1992.8-1992.12在省经委挂职锻炼,任生产调度处副处长) 1992.12-1993.10 肇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3.10-1996.9 克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6.9-1998.6 克东县委书记(其间:1994.8-1996.12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6-2002.10 讷河市委书记(其间:2000.9-2001.1在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2.10-2004.2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2-2011.9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3.3-2005.7在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2003.3-2005.7在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11.9-2011.11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 2012.6 退休 2017.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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