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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饭”行为侵害明星权利 专家:涉多重违法(3)

2017-11-10 13: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明星隐私被泄露,该如何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也有精神抚慰金的规定,但是没有规定计算方式和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刘雅弘馨解释说。
  “在刑法意义上,车辆的行驶路线、个人住址、微信号、QQ号及密码等信息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取信息的手段恶劣或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刘雅弘馨补充说。若在获取的基础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明星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要靠民法,还要靠行政法规、网络安全法、刑法等一系列配套举措。”朱巍表示。
  此外,据刘雅弘馨律师介绍,“私生饭”跟踪明星乘坐的车辆,在路上超车、强行变道、逼停明星的车辆,极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责任。
  追星应有底线
  “明星隐私权的保护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红线,”朱巍表示,“凡是私人生活方面与社会关注点和公共利益不相干的领域,法律要好好地保护。”
  明星隐私权的让渡,更多的是基于公众知情权的考虑。但是,这种让渡,不能超过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所能正常承载的范围。
  “通俗地讲,就是你可以在公共场合拍摄明星,但是你不能跑到明星的家里去拍,或者拍明星未成年的孩子,就这么简单。”陈明涛举例说。
  从利益保护的位阶来看,“没有什么比公共利益要受到优先的保护”。陈明涛认为,任何人行使个人权利时,绝不可以超越公共利益的外部边界。“明星的一言一行更容易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也就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陈明涛说道。
  “凡事都有度,过犹不及。”刘雅弘馨说,明星的发展离不开粉丝的支持,但是追星并不意味着追到明星连最后一点儿隐私都不剩。
  “‘私生饭’屡禁不止,除了要靠公司加强对艺人的保护,粉丝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小泰告诉记者,“大家最好还是不要过度地窥探明星的隐私。”
  “我觉得恨,其实就是觉得他们的行为干扰了明星的生活。明星都没办法正常生活了,很多事情都要遮遮掩掩。”佳佳对“私生饭”则是又爱又恨,用她的话说,恨比爱要多一些。在她看来,真正喜欢一个明星的时候就不希望打扰他。“过度跟踪、窥探隐私还不如自己努力,能够有一天和他们并肩,这样才厉害!”
  “作为明星的仰慕者,应当尊重明星的隐私权。欣赏明星的才艺,更要尊重他们的生活与隐私。”刘雅弘馨表示。
  朱巍则认为,粉丝喜欢一个明星,更多的是喜欢明星展现给粉丝的职业状态。粉丝爱的其实还是明星职业发展的东西。“所以大可以把明星看成是一种产品,这种产品也有下线、休息的时候。”朱巍建议说,“那就让他好好休息。”(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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