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两高”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报告搞好“精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 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中,与会人员一方面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取得的各项成果,认为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同时也指出,从实践的状况看,司法体制框架性、支柱性的制度已经建立,“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了,下一步是如何“精装修”的问题。 常委会委员们建议,“两高”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注重协同性、协调性,防止出现各项改革自顾自走;重视衔接配套,推进各项制度之间、政策之间、措施之间的紧密相嵌,及时跟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议形成入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 员额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也成为此次分组审议中的热点话题。“两高”在报告中,各自介绍了员额制改革的整体情况:全国法院系统从原来的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全国检察机关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84444名,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分组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针对司法改革中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纷纷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韩晓武委员认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不应该是入额人员的“保险箱”和“铁饭碗”,需要建立完善“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退出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和办法,全面、科学评价法官、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将业绩评价作为法官、检察官任职、等级晋升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现评价机制与员额退出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 “基层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入额人员同辅助人员待遇差异、辅助人员权责不清、招录和晋升渠道不畅等实际问题。”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内员额比例动态调整和入额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具体来讲,要根据区域内各地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案件数量、现有编制等情况,适当建立横向和纵向统筹相结合的整体调控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法、检两院员额的动态平衡,确保基层司法工作的协调稳定。同时,明确员额岗位职责目标,细化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规范推行员额退出机制,切实增强入额人员的履职责任感。 贺一诚委员也认为应该分类管理,“现在被遴选上的法官、检察官大部分都是年轻有为的人才,但是被遴选剩下的人是否有机会能再被选上去?”他建议,要给辅助人员上升空间,应考虑对额度比例有定期调升,适当逐步增加员额制编制。 莫文秀委员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改革是系统工程、是综合项目,靠法、检两家单兵突进完成不了,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以后,与等级相应的待遇没有明确和落实,影响了入额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采取专题调研、联合督查,建立协商机制等方式,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问题,该解释的解释,该通报的通报,政策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明确的及时明确,该出台新政策的及时出台政策,共同推进司法改革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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