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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推家事调查员制度首批46名省级家事调查员上岗

2017-11-09 11:1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法制网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范贞 11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来自广东21个地级市的46名省级家事调查员颁发聘书。家事调查员将协助人民法院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可能作为证据当庭质证,法院将把报告的陈述性部分采取法庭询问方式核实后,在庭审笔录中载明。
  据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王建平介绍,妇联在家庭和社区具有工作优势及人才优势,能够建立一支稳定、正规、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协助法院进行家事纠纷调查取证。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明确,全省妇联组织负责建立家事调查员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统筹。选任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妇联干部以及村、社区从事妇女工作的人员从事家事调查工作。
  广东高院此次聘任的46名家事调查员,覆盖21个地级市。结合广东省内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实际,在全国首次创设家事调查员分级建立、分级使用制度。省级家事调查员可以受理全省各级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的调查委托,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聘请的调查员在本辖区进行委托调查。(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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