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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2)

2017-11-08 20:3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如何适应新要求?法治记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新媒体环境下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治记者要格外注意一些问题。”郑宁说,一是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问题;二是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特别体现在隐私权的保护上;三是媒体和司法的关系,不能出现媒体审判;四是杜绝不正当利益,比如有偿新闻、有偿删帖等。

  “法治记者在报道法治新闻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理性地报道事实,对法律事件进行正确评价,从而达到传播法律信息和法治精神的目的。”郑宁说。

  从事多年法治新闻报道的一名资深法治记者说,过去,法治记者主要是单向度地向社会传递法律领域的信息,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这种信息单向传播的模式。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高速传播,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无论是法治新闻还是其他信息的传播,都已经是双向传播。

  “就法治新闻而言,双向传播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格局,一条短信、一篇博文‘颠覆’主流媒体报道的事件时有发生。”上述资深法治记者说,在单向线性传播模式被双向信息流动模式彻底改变的今天,如果法治记者不能真切地认识到传播模式给传播效果带来的巨大变化,那么,通过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实现传播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推动法治建设、服务法治社会的目的很难达到,甚至还会出现南辕北辙、误导公众乃至损毁司法尊严的后果。

  “在后真相时代,新闻记者应当提升法律素养、伦理共识和伦理技能。比如,写作者能否使用某个人自己发在社交网络上的信息?”阴卫芝向记者举例说,“对于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法律是保护记者报道使用的。”

  再比如对“人文关怀”这个概念的理解,“在灾难报道中,记者是去报道那些遇难者及其家属属于人文关怀,还是让他们的故事成为整体事件的一部分属于人文关怀?有一种理念也许需要形成共识,那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内,受灾者的感受比公众的知情权更为重要。”阴卫芝说。

  怎样自律他律

  法治意识是法治新闻从业者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作为以“法治”为报道对象的法治新闻人,应守住法律底线,传播法治价值追求,不能逾越雷池挑动社会不理性情绪;应守住道德底线,倡导法治精神素养,不能逾越雷池传递不正确价值观;应守住新闻伦理底线,警醒世人法律之严肃,不能逾越雷池炒作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认知。

  对于这些要求,法治记者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

  近年来,各地相继设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正是要用道德的自律、监督的他律,让新闻工作者坚守职业道德。从浙江推广社会监督员、建立“负面案例清单”到陕西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一事一办一销号回应群众举报,再到北京召开新闻评议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各地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工作如同一股清流。

  作为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委员,阴卫芝向记者介绍说,2014年至今他们做了这些事:“我们大约两个月开一次会,由梅宁华主席根据新闻热点确定讨论议题。比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问题、灾难报道问题等。在讨论中,大家认为:新闻报道中故意造假的事情是极少的,但报道者对于事实的强调或省略、使用的词语、标点,都和其价值取向有关;第二类是,北京市属媒体的受众投诉后,由我们组织学生进行调查、回应;第三,我们负责审阅北京市属媒体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各家媒体梳理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其自律的现状和努力的方向也就更为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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