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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招聘”将被追究责任(2)

2017-11-07 21:30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问:《规定》是否明确了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救济渠道?

  答:《规定》明确,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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