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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孙政才全国人大代表 资格终止•郎永淳危险驾

2017-11-06 21:39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被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10月3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国家明确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称,我国将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标准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制定。
    ■首例私募债券欺诈发行刑事判决落地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日表示,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刑事判决。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欺诈发行私募债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对于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两国禁毒部门联合侦破4起重特大毒品案件
    记者3日从公安部获悉,2017年以来,公安部禁毒局全面深化与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禁毒执法合作,切实加强情报交流、联合办案、调查取证等业务交流,部署指挥国内重点省份公安禁毒部门加强涉美毒品案件侦办工作力度,连续侦破4起重特大毒品案件。
    ■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永淳危险驾驶一案。法院判决其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三部门: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违规提供“首付贷”
    记者3日从住建部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孙政才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消息,孙政才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此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30日决定罢免孙政才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徒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下午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刷单等行为将被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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