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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2)

2017-11-04 20:3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江苏、宁夏、山西、湖南、天津5个省份则进一步提出,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江苏省要求,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及所属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就其是否存在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者修改完善。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评估报告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强化基层督导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记者注意到,陕西、江苏、天津、江西、河北、青海6个省份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以江西省为例,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处理。涉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违纪线索,按规定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近日披露,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防止再出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将依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使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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