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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超九成

2017-11-03 20:5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高敬)截至10月底,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126个地市排查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57个,占全部任务的九成以上。
  这是记者3日从环保部举行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三次电视电话会上获悉的。
  自2016年5月开始,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各地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介绍,浙江、上海、江西3地已完成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北、四川、湖南、重庆5省市完成率达到90%以上,贵州、江苏、云南3省完成率也在80%以上。通过专项行动,安徽芜湖完成了油库码头搬迁、江西九江实施了7个码头清理、上海规划整合取水口工程等,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隐患问题。
  截至目前,仍有22个地市的33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治。他表示,剩余的问题大多是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不容易解决,按期完成任务面临较大挑战。尚未完成清理整治的地方,要制定针对性举措,倒排工期,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力度。
  环保部将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采取公开约谈、强化问责等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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