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公安 >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会计法等11部法律 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2017-11-01 13:01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当日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能力。

  根据草案,拟对会计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删去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

  同时,拟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母婴保健法、公路法、港口法、职业病防治法等8部法律中部分涉及行政审批的条款进行修改,取消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同时增加有关监管措施。

  “考虑到这些行政审批管理的事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随机抽查和日常巡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信用管理系统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草案取消了相关行政审批。”袁曙宏说。

  此外,拟对民用航空法关于申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该前置审批。此次还拟将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规定的文物保护措施前置审批修改为并联审批。“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袁曙宏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