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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改公益篇:在探索中肩负起神圣职责(2)

2017-11-01 12:3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有效挽回经济损失。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广东省汕头市检察院诉郭松全等4人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一审判处开展酸洗作业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32万余元,用于土壤修复治理,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既有效弥补经济损失,也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有力警示。 
  “客观来讲,与其他起诉主体相比,检察机关具有天然优势。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和相关群体的利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这样评价。 
  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进入全面推开新阶段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这个修法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步入在全国推开的新阶段。 
  7月18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部署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发扬试点中展现出来的改革精神、拼搏精神、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稳步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随后,为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成果,积极稳妥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业务培训。 
  为适应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加快了步伐。湖南省检察院确定民行检察官员额31名,约占全院员额总量的五分之一;辽宁省检察院民行三处员额检察官由4人增至7人,检察辅助人员由1人增至6人。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志远认为,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大的工作量。只有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了,公益诉讼的办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最终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对检察官职责使命的定位,将激励着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新征程中奋发有为,续写新华章。(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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