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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 ——《互联网新闻(3)

2017-10-31 13:32来源:海外网浏览:手机版


  二是提出了有效管理措施。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这些都是极富新意而又行之有效的举措。第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通道。

  三是注重多部门监管的制度协调。《办法》在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宣传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可以看出,《办法》在内容上借鉴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新闻采编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也吸收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劳动人事制度的安排。这些都增强了《办法》的可执行性。

  如果说从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建立起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实体规定的话,那么本《办法》的出台,使得网信部门在贯彻落实这些职责、切实负担起管理责任方面,有了更加具体的依据,对完善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健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将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有规可依的新阶段。在更好保障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的同时,实现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支振锋)(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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