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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万华率团参加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

2017-10-30 13:20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10月25日至27日,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首都塔什干举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率团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来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围绕成员国法律和司法制度改革、打击招募年轻一代加入恐怖和激进组织、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投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成员国间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效率四个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广泛共识。会议讨论通过并签署了第十二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杜万华在开幕式上致辞,并在关于进一步改革成员国法律司法制度的措施议题下作了题为《为世界法制文明贡献中国方案》的发言。杜万华在发言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重大决定,标志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杜万华指出,2013年以来,中国启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二是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三是全面推进法院体系和管辖制度改革。四是全面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制度和机制改革。五是全面推进法院队伍职业化改革。六是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杜万华分享了三点经验:第一,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确保改革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确保改革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第二,坚持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相结合,从体制机制上奠定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通过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提升司法效率。第三,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借鉴世界经验相结合,积极借鉴国外法治建设成果,同时不照抄国外司法制度,走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杜万华指出,纵观世界历史潮流,改革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中国新一轮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于2018年5月在中国召开,欢迎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参加会议,继续秉持兼容并包、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有效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共同应对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议相关议题上发言。(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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