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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访谈|完善立法落实司法责任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17-10-27 12: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并提出具体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等。就如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此,该如何理解? 
  林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为实现这一战略安排,必须在国家治理层面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它意味着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的战略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第二,它意味社会治理的全面法治化。通过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将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理论层面,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立法层面,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执法层面,建立高效的执法体系;司法层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等等。第四,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要准备打攻坚战、持久战。 
  熊秋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现在所面临的任务之一是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由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所决定的。国家治理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治理方式实现法治化,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在于将法治作为重要依托。国家治理方式上的这一转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该如何理解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 
  林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良法就是能够完美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公民权利和自由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在本质上应当是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诉求相一致的。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其核心是使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首先要求治理者是值得公众信赖的治理者,其次要使服务成为治理核心内容,再次要求政府不断回应公众需求,最后要求治理要达到社会和谐。依法治国中的法必须是“良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充分说明良法与善治之间的关系。 
  检察机关在良法的产生上应发挥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可以通过监督法律实施,发现问题,促进立法完善,提高立法质量。同时,也可以通过具体的检察工作,在具体办案中主动发现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的建议。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法律案,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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