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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歌尊严权威奏唱国歌有法可依 解读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2)

2017-10-24 22:0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义务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国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同时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国歌法还明确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此外,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下载国歌作为叫醒铃声或者作为手机铃声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指出:“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按照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

  国歌法适用于港澳特别行政区

  对于国歌法是否在香港、澳门适用,国歌法通过以后是不是要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不少人对此十分关注。

  对此,武增明确表示,国歌法是对国家象征、标志进行规范的立法,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将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常委会提交的审议结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本法通过以后要适时地列入港澳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者立法实施,港澳回归以后制定了实施国旗法和国徽法的法律,是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予以实施的,所以两个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切实予以贯彻实施。”

  武增说:“国歌和国旗、国徽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同时,宪法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维护祖国的荣誉是我们国家公民的宪法义务。所以国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武增进一步强调指出,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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